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营民发〔2020〕51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28 1.9w 阅读 424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开展全省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市民政局、营口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联合制定了《营口市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全市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

                                        营口市民政局    营口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全面解决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市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全省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发展理念,按照“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殡葬服务”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殡葬服务机构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摸底排查,全面整改落实,切实满足对服务高效、手段创新、内容完善、流程优化、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治丧需求,加强源头管理和长效机制建立,打造规范文明的殡葬服务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民政厅、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要求,从5月中旬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全市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加强行风建设,促进殡葬服务机构的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构建全面高效的殡葬行风规范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殡仪馆等殡仪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专项整治

1.全面排查窗口服务问题,整治工作人员着装不整、

不挂牌服务、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禁语;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不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行为。

2.全面排查违规收费问题,整治误导消费、捆绑消费、

强制消费、变相收费、以次充好、强买强卖、无照中介服务及不提供正规发票和收费票据不规范等行为。

3.全面排查垄断经营丧葬用品问题,整治限制或采取

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等行为,以及维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情况。

4.全面排查遗体处置流程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治遗体接运、收储项目检查不规范,整治信息登记和交接记录漏项,火化前未对遗体进行核对,未经家属确认移交骨灰等行为。

5.全面排查内控制度缺失问题,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服务;及时整治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修订不及时、操作性差等情况。

6.全面实行运营服务场所智能化管理,重要关键部位设置监控摄像装置情况。业务流程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快捷的服务情况。

7.全面健全档案管理,要符合民政部殡葬服务单位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做到细致、准确、可追溯。

8.全面排查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显著位置利用LED屏、公示板等形式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和惠民殡葬政策的执行情况。

9.全面排查“殡葬五项基本费用减免”、节地生态安葬减免等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减免条件、项目、使用群体等信息公示情况。

(二)加快推进公墓运营管理专项整治

1.全面排查经营性公墓销售价格虚高问题,整治未在墓位价格确定后10日内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中低档价格墓位低于墓位总数的70%等行为。

2.全面排查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问题,整治未按政府定价销售、跨区域销售等行为。

3.全面排查超标准建设墓位问题,整治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颁布后新建墓位占地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超过1.2米等行为。

4.全面排查绿色安葬方式比例偏低问题,整治节地生态安葬园区建设滞后,宣传引导不够、奖补政策不落实等行为。

5.全面排查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情况,设施是否运行良好,利用是否充分,在公墓营销过程中是否向丧户主动介绍节地生态安葬。

6.全面排查违规销售活人墓问题,整治在购墓人无有效证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情况下销售墓位等行为。

7.全面检查公墓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章立制情况、制定工作流程情况、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情况、祭祀高峰期接待服务预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墓区定期清扫和维护情况、墓区环境和墓位完成情况、公墓档案管理情况。

(三)开展民政系统公职人员涉及殡葬领域信访举报

问题大排查

1.全面排查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经营等问题。

2.全面排查公职人员直系亲属违规从事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等问题。

3.全面排查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4.全面排查公职人员在公墓以外违规私建豪华大墓、活人墓等问题。

5.全面排查公职人员丧事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问题。

(四)巩固深化乡镇殡葬服务站点、接尸车和殡葬服务用车(炮车)以及殡葬礼仪服务的规范整治成果

1.全面排查乡镇殡葬服务站点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全面整治接尸车的审批、运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立规范的样式、标识、服务标准情况,以及规范管理情况。

3.全面排查违规土葬、收取改葬费用和私自售卖土地散埋乱葬情况。

4.全面排查整治新增散埋乱葬的处理情况。

5.全面取缔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非法殡葬服务用车(炮车)的情况。

(五)规范殡葬礼仪服务工作中:

1.全面排查殡葬礼仪人员职业资格,进入殡仪服务场所进行服务的礼仪人员营业执照办理和收费标准情况。

2.全面排查殡葬礼仪人员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制定和执行情况。

3.全面排查殡葬礼仪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文明服务情况。

4.全面排查殡仪服务场所向社会公示合法合规礼仪人员情况,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全面排查殡葬礼仪服务人员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情况,是否有诱导,怂恿商户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迅速落实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实施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自查自纠(6月底前)

各县(市)区组织殡葬服务部门深入查找在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门别类,梳理归纳,列出问题清单,分析产生原因,为整改奠定基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于6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问题清单报送市民政局。

(三)全面整改(7月底前)

各县(市)区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逐一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研究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销号清零。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对信访问题要分类梳理、认真甄别、迅速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各县(市)区于7月22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四)总结验收(8月中旬)

市民政局对各县(市)区殡葬服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对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将予以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准备,接受省民政厅及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实地调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纳入重要日程,积极联系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要将整治行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制定责任清单和考核细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压实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准确把握行风整治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查摆问题,找准差距,确保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殡葬服务窗口进行经常性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确保真实、准确地掌握情况,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市民政局将予以宣传推广,对专项行动工作滞后的县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同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准备,接受省民政厅及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调研。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殡葬服务机构行风整治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发挥考评推进的作用。积极建立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所具有的约束和引导双重作用,不断完善作风建设的制度和标准。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把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督,堵塞不正之风的漏洞,切实提高殡葬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能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