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0年,省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列为辽宁省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为推进工作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2020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安排、精准施策,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营口市民政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25日
营口市2020年村级公益性公墓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完善我市惠民殡葬设施建设,为“三沿六区”散葬坟墓整治工作解决“出口”问题,确保完成省政府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绩效考核任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构建惠民公益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以满足群众安葬需求、解决散埋乱葬、实行集中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政府主导、惠民公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就近就便、规范管理为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即在大石桥市、盖州市各试点建设1处村级公益性公墓,作为全市公墓建设试点;其他公益性公墓未覆盖的地区,各涉农乡镇(办事处)都要试点建设1处村级公益性公墓。同时,对原有的县区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要完善相关手续,启动县区级和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正常运营、规范管理。
三、任务分解
(一)5月23日前
各县(市)区要会同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在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布局、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群众安葬需求、散葬坟墓存量、使用周期至少20年等因素,科学启动建设规划编制,拟定2020年建设方案及具体落实方案,并确定试点公墓的选址。
(二)6月23日前
大石桥市、盖州市的市级试点公墓要全面开工建设,并将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提请县(市)区政府审议。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要符合节地生态安葬要求,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市民政局将会同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开展督导调研。
(三)7月23日前
各县(市)区要完成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试点公墓完成主体建设,具备安葬条件,并将政府审核同意的规划和建设方案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同时,要做好省对公益性公墓督导检查的迎检准备工作。
(四)8月23日前
全面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工作,公墓进出道路、人员配备,以及相应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到位,并根据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推进绿化覆盖、景观园林、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时,以试点建设的公墓为标杆,推进2020年建设项目全面实施。
(五)9月23日前
引导已建成村级公益性公墓覆盖范围内的县乡镇,安排新增死亡人口骨灰进入村级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有计划的开展散葬坟墓迁移工作,力争年内将散葬坟墓迁移到村级公益性公墓内集中安葬。
(六)10月23日前
各县(市)区建设项目全面完工,并向省、市上报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补助申请,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逐步开展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或组织协调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督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规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扎实有效的进行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施策落实
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筹划,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同“三沿六区”散葬坟墓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已有散坟集聚区、老坟地、乡村废弃地就地整合,充分利用。要对硬化大墓进行改造,实行绿化覆盖和生态修复,加大散坟迁移力度。新建公墓墓穴均要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并积极推进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进一步提高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比例。
(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
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坟迁移资金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审批,对原有县区级、乡镇级以及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完善用地手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葬坟墓整治纳入乡村振兴的工作内容;林草部门负责对纳入建设规划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四)大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现代媒介,以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等传统方式加大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葬坟墓整治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使群众自觉树立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注重发挥村委会、红白理事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签订好《散葬坟墓迁移意向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监督落实、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要把本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考核。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并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推进任务落实。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核查,对建设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