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安发[2018]40号
转发《转发住建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站: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辽住建安[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安监站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通知》中的检查内容、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专项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及检查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安监站。
联系人:张万里 联系电话:13364176563
附件: 1. 《转发住建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辽住建安[2018]14号)
2. 《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
的通知》(建安办函[2018]18号)
3.专项检查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