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各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公安局:
为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规范改进提取政策,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立信息共享和协查机制。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建立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
二、严格落实,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和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落实规范调整提取政策、优化审核流程、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治、广泛宣传引导等工作,并将政策落实和制度建立等情况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开展治理,严厉打击违规提取行为。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应集中开展治理工作。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全面治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并于2018年9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行动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直和各行业分中心要积极配合城市中心,做好治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重点地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
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