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安发[2018]42号
关于开展2018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住建系统“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18]103号)、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194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做好住建委“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综合治理、取得实效”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组织开展“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中秋、国庆节“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部署,周密安排,制定并落实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措施,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节日期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
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住建厅《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督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从2018年9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安监站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站站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站副站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站安全监管人员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六、相关要求
各企业(项目部)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消除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开展节前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整改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要突出重点,建筑施工现场要制定预防火灾、坍塌、起重机械伤害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要强化源头管控,做到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项目部)要加强“两节”期间的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员要坚持深入一线,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