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沈阳市房产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部门间联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业务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要按《通知》中要求的时限内办结贷款审批和抵押登记手续,建立部门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二、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开展集中整治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沈阳市房产局、大连市国土和房屋局要按《通知》精神,加强销售行为管理;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行业分中心要严格对委托银行考核,公开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加快接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程,实现贷款信息上传和征信记录查询功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沈阳市房产局、大连市国土和房屋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于2018年2月至3月联合集中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通知》要求,对违规行为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严肃处理。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要配合城市中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监督检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市房产局、大连市国土和房屋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意见,于2018年2月14日前将实施意见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3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联系人:杨 炟 024-23448623
付肇群 024-23447675、23447678(传真)
附件: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