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安发[2018]38号
关于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统一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统一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安全监督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按照相关要求提早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围绕施工现场的特点,深入分析,强化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火灾防控和隐患治理工作,严防各类火灾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认清形势,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各建筑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要制定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1.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2.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是否配备到位。4.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是否采取隔离措施;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5.是否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防止因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6.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是否有序;安全网、脚手板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在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中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7.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8.施工现场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等方面进行自纠自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并责成专人负责,建立隐患台账。
三、加强防范,科学应对
各县(市)、区安监站要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火灾防控措施的监督和管理,要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应急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信息,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一线,认真研判由各种原因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的风险,及时掌握天气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安全生产动态,如有极端天气出现,要科学判断,必要时该停工、停产的,要立即停下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安全监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要加强火灾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防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范能力,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和影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遇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按照程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