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安发[2018]39号
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8]31号)和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194号)、《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194号)要求,全力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认真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建筑安监站,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中秋、国庆节“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提早部署,周密安排,制定并落实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迅速组织开展节前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督查和隐患排查以及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确保节日期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隐患,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企业工作实际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消除事故隐患。要突出重点,建筑施工现场要制定预防火灾、坍塌、起重机械伤害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应急管理,全力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各县(市)、区建筑安监站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常识宣传、预案演练、人员准备、联动处置等预案,提高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要坚持深入一线,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