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营口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98(27-8)312(28-8))整改结果公示

2020/04/22 1.6w 阅读 373 点赞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98(27-8):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等5座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43万吨/日处理能力长期闲置,导致全市每天超过27万吨污水直排环境,其中沈阳化工园区每天3万工业废水严重超标排放。

问题编号312(28-8):沈阳市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未开工,每天110多万吨城市污水长期超标排放,占到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约60%。

二、整改目标

尽快完成北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

三、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北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的进程,并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加快推进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以2019年10月底为时间节点,制定倒排工期计划,确保按期建成投入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北五和虎庄河污水处理站,规模各为1.00万m/d,采用A²/O+MBR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项目工程投资约1.49亿元),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开工, 2019年6月末建成通水试运行,2019年11月份完成环保验收,现已正式运行;1.3公里的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已完工。主城区北部(道岔子中长铁路以北、虎庄河以南,大辽河以东、庄林路以西)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收集和处理。

在建设期内,安装了两座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和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17-2206015、2923117

邮寄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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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