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20/04/16 1.1w 阅读 403 点赞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9〕33号)要求及营口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年度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单位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前几年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序时目标推动具体工作展开。

1.到2020年。全市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站前区、鲅鱼圈区、西市区、老边区建成1个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建成1个住宅小区和1家企业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北海建成1个住宅小区和1个景区垃圾分类示范示范单位;仙人岛建成1家企业和1个景区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辽河经济开发区建成2家企业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盖州市、大石桥市建成1个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完成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90%以上;加快鲅鱼圈区小望海及鞍钢厂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确保时限内完成。

2.到2021年。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系统。站前区新增1个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梳理总结形成在全市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性成果;鲅鱼圈区、西市区、老边区新增1个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沿海产业基地新增1个住宅小区和1家企业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自贸区新增2家企业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北海新增1个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仙人岛新增1家企业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辽河经济开发区新增1家企业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盖州市和大石桥市新增1个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完成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率95%以上;大石桥市、盖州市各至少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工作,每个试点乡(镇)至少有2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鲅鱼圈区、老边区各至少1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工作,每个试点乡镇至少有2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3.到2022年。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站前区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鲅鱼圈区、西市区、老边区新增1个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仙人岛、北海经济开发区、辽河经济开发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盖州市、大石桥市新增1个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到2023年。站前区、鲅鱼圈区、西市区、老边区、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仙人岛、北海经济开发区、辽河经济开发区全面推广垃圾分类街道、小区、企业、公共机构等示范单位经验成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盖州市、大石桥市新增1个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大石桥市、盖州市各至少5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工作,每个试点乡镇至少有2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鲅鱼圈区、老边区各至少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工作,每个试点乡镇至少有2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5.到2024年。站前区、鲅鱼圈区、西市区、老边区、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北海、仙人岛、辽河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建成制度科学、运行稳定的垃圾分类机制;盖州市、大石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

6.到2025年。全市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环境面貌根本好转。

二、分类标志

根据2019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网址:http://c.gb688.cn/bzgk/gb/showGb?type=online&hcno=3C624BE455891CD688D6A5542A2D5415)标准,结合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经验,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种基本类型进行统一规范。

1.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3.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4.可回收物。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其他有关分类设施(分类垃圾桶等)的设计、设置要求、配色方案等严格按照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落实。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既是省政府对市政府,也是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上述目标任务提早做好组织、人力、资金及设备设施等具体的筹划和安排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别是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按照绩效考核任务要求,各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公共机构数量普查工作,制定开展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数量和分类示范片区创建情况计划。12月10日前,上报开展垃圾分类情况报告。

2. 广泛开展宣传,强化群众参与。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时尚相补充,广泛采取微信、广播电视、条幅、电子屏、墙体彩绘、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和普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垃圾分类常识等内容,积极劝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践行环保理念。通过开展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传播生态文明和绿色生活思想,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积极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公共机构要主动作为、标准更高、走在前列,形成示范效应。要切实从娃娃抓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夯实学校教育基础。以街道和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分类全覆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积极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

3. 完善设施建设,抓好环节管理。各单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建设,集中运输、处理有害垃圾,推进转运站和二次分拣中心建设。注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研究制定电商、快递等流通领域绿色包装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具体措施办法。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光盘行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融合。

营口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沈吉    联系电话:261893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