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2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17-2923117
邮寄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北大街63号2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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