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号)的精神,市政府于4月22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营政发[2016]15号)。市民政局及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并就严格落实此项福利政策,认真开展审批发放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 市财政局已于4月29日向各县(市)区核拨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金。各县(市)区民政、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政策通知公告
我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16/06/17 1.1w 阅读 71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