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区社工站管理,努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全面检验社区社工站工作成果,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社区社工站管理考核办法》。
该《办法》就社区社工站职数配备、工作职责,对社工站及社工站成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社工站成员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并实行考核评议制度,同时也将对社工站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评估为优秀和合格的社区社工站在评优评先上优先考虑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工站所在的社区由县(市)区民政局责令期限提出整改计划并进行整改,所在社区不能评为先进;经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应对所在社区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社工站人员则不能续聘。
社工事务科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