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 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我局决定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于2017年11月起 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规范对象及职责分工
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此次检查。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清理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审批局配合。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负责。不属于脱钩范围的、未经批准,自行与业务主管单位脱离关系的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继续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二、 清理规范主要任务
此次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是社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 、社会组织是否正常开展活动;
2 、社会组织是否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3 、社会组织占用国有资产(资金)、收费以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问题是否清理完毕;
4 、社会组织是否建立了党组织,是否正常开展活动;
5 、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6 、其他需要清理规范的。
三、 清理规范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11月8日-11月30日)。在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由民政局组织,下同)组织下,社会组织开展自查。社会组织依据统一标准,填写社会组织自查工作基本情况表。经理事会同意,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业务主管单位。
(二)审核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由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认定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5日)。由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所属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并将《全市性社会组织清理规范自查情况表》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清理规范处理意见表》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1 、运转良好,活动正常、发挥作用较好的社会组织,支持其提升能力、健康发展;
2 、确有存在必要,但存在一定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可以保留;
3 、名存实亡、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已无存续必要或可能性,应作注销处理;
4 、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处理。
(四)依法处理阶段(2018年1月16日-2018年2月28日)。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各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依据法定程序,对社会组织依法清理整顿,对长期不依规履职的,履行法定程序,予以注销、撤销。
四、清理规范工作要求
1 、各有关部门、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方案的时间要求,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汇总作用,定期通报情况,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落实情况将向市社会组织领导小组汇报。
2 、为加强社会监督,接受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举报投诉,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要求,市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2943609,受理投诉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609室。
联系人:赫崇军 雷海明 联系电话:2943609
传真电话:2943806
附件 1、全市性社会组织清理规范自查情况表;
2 、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清理规范处理意见表;
3 、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
4 、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法定程序;
5 、各单位所属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市民政局可提供)。
营口市民政局
2017 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