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口市民政局、营口市财政局印发了《营口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营民发[2018]47号)。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广大社区居民日常需求为导向,“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切实做好社区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提升为民服务理念,激发社会力量潜能,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以及社区居民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起面向全市城乡居民,主题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方案》及相关配套附件,明确了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项目实施范围、承接购买服务项目的主体资质条件、申请类别和资助方式、申报立项程序、项目执行要求、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购买服务资金使用与管理、宣传推广等10方面内容。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做好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指导,市民政局、各县(市)区要做好购买服务的资金保障。
市社区中心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