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督导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儿童督导员业务能力,拟于近期开展全市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工作。现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具备相关要求的培训机构积极报名。
一、采购需求
聘请专家进行授课,负责参训人员伙食费等,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供应商要求
有正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三、资金预算
不超过2万元
四、付费方式
工作完成后电子汇款
五、采购小组名单
组 长:孟 亮 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副组长:邵振东 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 刚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孙际媛 局办公室财务负责人
杨 玲 社会事务科科员
六、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报价单。
七、联系方式
营口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417-2943705
八、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7月31日17:00
营口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