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辽宁营口爱心志愿者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依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营口市民政局已对该非法社会组织作出取缔决定,取缔决定书字号为:营民执取字〔2024〕1号。
营口市民政局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发现该组织没有解散,仍在开展活动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参加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不为非法社会活动提供便利,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我市活动线索的,请及时向营口市民政局举报。举报电话:0417-2943708。
特此公告。
营口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