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辽宁营口爱心志愿者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依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营口市民政局已对该非法社会组织作出取缔行政处罚。
如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该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的,请及时向营口市民政局提供开展活动线索(包括组织者、参加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网站、电话、邮箱等)。
联系电话:0417-2943708,邮箱:yksmzjqwc@163.com
邮寄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收)
特此公告。
营口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