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8/05/20 1.6k 阅读 208 点赞

营建安发[2018]20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范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结合全市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建立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起重机械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整治时间和整治范围

整治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18630日。

整治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中在用及长期闲置的塔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三、整治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和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备案和使用台账等执行情况;

2、安装单位是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5、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单位的相应资质和相关资料,监理是否旁站监督。

7、施工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机构和机械专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8、对长期停工的房屋建筑工程中闲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塔机标准节连接套处、爬爪和爬爪座、汽车起重机起重臂油缸支承处、施工升降机悬臂端标准节连接处等)、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家制造。

四、具体安排

()全面自查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18515)

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设备安装等单位,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依照相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建立完善排查整改台账,做到“一设备一档案”,并存档备查。

()检查督导阶段(2018516日至2018615)

各站要以使用年限较长或者使用环境复杂的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对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总结提升阶段(2018616日至630)

各站要对本辖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巩固整治成果。要以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研究提出切实有效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治本之策,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我站将对全地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整治行动

建筑起重机械是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各站要正确认识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将防范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作为防范较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检查。

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体系,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管控流程和现场作业规程,开展行之有效的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检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站要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辖区设备相关备案情况。要制定详细的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计划,依职责检查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和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履责行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各站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拆除相应起重机械。要加强跟踪监管,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一律予以停工。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站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追究相关单位的失职责任。对于未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宣传引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教育,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整治行动。要总结并推广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通报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切实巩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各站要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2018630日前上报整治行动结果。

联系人:卞江,联系电话:1336417070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