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安发[2018]19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已进入施工的高峰期,汛期即将来临,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的发生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根据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五一”和汛期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前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汛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省、市的部署,加强领导,提早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严防极端天气造成管理安全生产事故。
二、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安全站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77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市政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建安发[2018]18号)精神和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要加大问责、处罚力度。
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遇有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尤其是高空作业,施工现场采取各种保护措施,谨防发生各类意外事故。
三、加强预警,全力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1.各县(市)、区安全站要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应急联动机制,密切关注汛情,确保遇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救援处置。
2.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一线,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随时掌握了解雨情、汛情等天气情况,密切关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准确报告安全生产信息,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营口市建筑施工劳动安全监察站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