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推广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辽住建[2019]1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各县(市)区、园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推广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辽住建[2019]1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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