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7〕5号)精神,我市开展优抚对象考生登记统计和资格审核工作。其中:烈士子女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优待政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优待政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女子以及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享受优先录取优待政策。
市民政局优抚科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