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局决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工会干部、媒体工作者、参保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中聘任 10名同志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
一、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医疗保障政策规定
(二)关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诚信公道
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政策情况,以及其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情况。
(二)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情况,以及其在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等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情况。
(三)协助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
(四)举报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障政策等情况。
(五)其他相关职责。
三、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监督方式
(一) 可采取事先通知或暗访形式进行。社会监督员需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相关资料时,应出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证》。
(二) 社会监督员可将监督意见直接向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反馈,或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人聘任单位反馈。
(三)对反映的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可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营口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营医保发〔2019〕5号)的规定,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四、聘任时限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二年。聘期内未履行社会监督职责或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社会监督员的,予以解聘。解聘或聘任期满后若不再续聘的,须收回《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证》。
五、报名程序
登录营口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yingkou.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填写《营口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送至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616室),随后将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