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为推进全地区“互联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和应用,经市医保局研究决定,参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021年第3号)之规定,面向全地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签定医疗保障合作协议,拓展医保的在线支付功能,给营口百姓提供线上、线下全渠道的医保购药服务。
申请纳入医保结算服务的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质方面
(一)信息化资质要求
1.具有相关医药电商资质,有医保业务软件开发业绩。包括但不限于ICP备案、《知识产权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企业拥有独立自主电商平台,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O2O、B2C,并取得源码交付,公司本身具备科技研发能力,企业负责同志须具备从事互联网电商平台两年以上管理经验。
3.具有自主平台和第三方平台两年以上的相关联营、运营经验。
4.具备完善的数据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三级网络安全保护认证。
5.相关资质、技术要求必须通过医保局委托的具备国家资质的三方技术监理公司验收要求。
(二)管理要求
1.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至少与1家营口地区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签订处方流转协议,至少与营口地区1家连锁药房(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自身)签订合作协议。
2.入驻该互联网企业的连锁药房在营口地区的直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有一定规模,设置范围至少覆盖营口地区四个市(县)区。
3.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及各定点零售药店,一年内无违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医保定点协议约定处理、行政处罚等),接受医保经办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汇总上报相关数据信息,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4.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要协助连锁药房对定点零售药店强化管理,并与营口地区互联网医院实行联网管理,能够满足处方药合规销售的管理要求。
5.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要协助入网连锁药房和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定点补充协议,并协助入网连锁药房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保费用。
二、技术方面
(一)硬件要求
1.购买专业的云服务器,并且接口服务器必须和交易服务器分开独立运营,必须2台服务器通过内网访问,不能使用外网;
2.专业云防火墙并启用拦截模式,保证及时对安全事件进行有效阻断,每天安排专职人员对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和处理;
3.与医保部门交互的服务器不允许有对外开放的多余端口,杜绝直接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远程运维,可以采用登录管理控制台、堡垒机等方式进行远程管理,避免不法分子进行远程暴力破解、代码执行等;
4.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方面进行防护管理,并需增加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等措施;
5.与医保部门对接的数据信息,需得到相关授权,对于必须的敏感数据信息在数据库中要加密存储,降低信息泄露风险;
6.服务器设置口令复杂度策略,包括数字、字母、字符组合,不超90天定期更换;
7.服务器设置登录失败处理功能,登录几次失败后锁定,30分钟无操作后自动退出;
8.服务器启用云安全中心服务,包括对主机层面的恶意代码防范、入侵防范等;
9.必须镜像服务,随时备份数据,当出现问题能随时还原;
10.必须VPN网关,用于专线连接。
(二)软件要求
1.有专业的技术过硬的技术开发人员对接接口;
2.有专业的并且长期的运维人员来维护,此人员也必须要求开发经验,对于实际业务中出现的报错问题能进行排查,包含网络、接口本身、数据本身的问题处理;
3.在接口对接时,要求技术人员对于信息是否泄密、交易口令是否篡改、交易口令是否伪造、交易幂等性、双方的验签等,做严格的规划;
4.文件传输读写及时做安全处理。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申请意向的企业,可来信来电咨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
联系电话:0417-6650256
联系人:石先生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