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门诊慢性病延期申报的通知

2022/09/01 5.6k 阅读 188 点赞

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规范全省门诊慢性病保障制度工作要求,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执行统一的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经办流程,文件预计于2022年9月底前出台。待省医疗保障局文件出台后,市医疗保障局将尽快完善我市门诊慢性病政策,并根据新的政策文件开展今年的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因此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较往年有所延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将优化申报、鉴定等经办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咨询电话:市医疗保障局 6658506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980265

营口市医疗保障

2022年9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