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西市分局致辖区暂住人口的一封信

2016/05/22 1.7w 阅读 206 点赞

各位朋友:

    你们好!

   欢迎来到美丽的海滨城市—营口,也欢迎您来到西市区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根据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以及营口市公安局对暂住人口的相关管理办法,依据国务院2015年10月21日出台、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为了方便我们的服务和管理,保证您能在第一时间领取到居住证,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1、您在西市区辖区居住3日内,请主动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2、办理暂住登记,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房主户口本、身份证,租房协议,房照。

    3、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4、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西市公安分局将全力为您服务,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我们会努力改进。最后祝您在西市工作、生活愉快。

    咨询电话:西市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 480046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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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