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辽宁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方便群众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开发区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近日开展异地身份证受理工作。
市公安局于9月2日在西市区得胜派出所对全市六个县区的异地身份证专管员进行了培训,开发区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组织业务骨干进行了学习,并于9月8日成功建立异地证受理窗口,地点在市民服务中心三楼171号窗口,现在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已经开始试运行,如在开发区居住并且在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登记暂住人口满6个月以上的有效暂住人口,身份证丢失、损坏、过期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异地受理。需要持居民户口簿,本人前来照相等相关证明办理。证件取证周期与本地居民办理时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