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东电管理部:
为规范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关于规范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平台操作。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是按照国务院要求的重要工作,此项工作惠及众多缴存职工,备受社会关注,各中心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办理业务,即日起按照《规程》内容查找本中心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细则中不规范内容,确保没有随意增加所需要件、拖延业务办理时间、增加或更改《规程》附表中要素的情况发生。
二、规范相关工作流程。管理员密码遗忘的需重置的中心,按《通知》中附件1、2的要求和格式向省厅书面申请管理员密码重置。具备直接连接平台条件的中心,可按照《通知》中附件3的要求,提前五周向省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上报建议和联系人。各中心根据平台上线以来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提出优化和完善平台功能的建议,并确定一名转移接续业务联系人,于2017年8月5日11时前,将意见建议,联系人姓名、微信号和QQ号报至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邮箱。
联系人:付肇群 024-23447675
电子邮箱:lnzfgjj@sina.com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