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建设局,各县(市)区、园区、开发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实施一年来的工作实际,对《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实施方案》(营住建发〔2019〕256号)进行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
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
服务”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发挥机构整合、人员整合、业务整合的优势,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多部门多专业联合
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和部门整合的优势,改变之前各个业务监督部门分别进行告知的模式,由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管科牵头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建筑市场行为、招投标等部门专业监管服务人员,联合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减少服务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二)告知承诺制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管分离的实际,面对改革后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创新采取告知承诺制。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管科收到审批部门批转的施工许可材料后,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管部门人员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进行告知。各参建单位接受告知后,进行签字承诺,按承诺时限落实告知事项内容(见附件1)。
(三)告知承诺内容清单制
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便于各参建单位落实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将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和必须落实的主要事项形成清单(见附件2),明确标准。并根据国家、省、市的文件要求及时对清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流程
(一)确定告知时间
市住建局质监科通过营口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收到审批局批转的施工许可证相关材料后,及时与建设单位负责人沟通,确定具体告知时间。
(二)做好准备工作
1.市住建局质监科通知各业务监督部门做好告知准备工作,准备《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通知书》。
2.建设单位负责人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按时到场接受告知。并提供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地勘报告、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及承诺书(原件)、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现场告知承诺
1.宣读告知事项。执行告知人宣读解释有关告知事项内容。
2.提问解答。被告知人可就告知事项存在的疑惑当场提出问题,告知人现场解答,确保被告知人清楚告知内容。
3.签字承诺。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在《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告知承诺书》上签字承诺,按时完成告知事项内容,并及时报告,接受检查。
三、告知承诺事项内容
见《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事项清单》(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告知事项内容。告知事项完成前,总承包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存在违反告知事项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罚,实施联合惩戒。
(二)在我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本方案由营口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营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告知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营住建发〔2019〕256号)废止。各县(市)区、园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