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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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相关规定的通知

2017/01/04 1.1w 阅读 386 点赞

各科室、办事处:

为规范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工作,经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研究,现做出下列规定,请相关科室、办事处按本通知规定做好咨询和办理工作。

一、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向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清册(加盖公章)

4、最近3个月职工工资表(加盖公章)

5、社会保险缴费收据、清单(复印件由社保部门盖章)

三、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专管员持上述资料至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审核手续,办事处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审批。

四、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同意后,办事处为申请单位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办事处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加盖公章,并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存档。

五、其他单位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附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申请书填写说明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样本)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8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