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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2020/09/28 6.4k 阅读 196 点赞

营社保〔2019〕27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07〕15号),现将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营口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营人社〔2020〕37号)的规定,201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8元,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314元。

  二、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8日

附:关于公布2019年营口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营人社〔2020〕3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

根据营口市统计局提供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数据,现将2019年营口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一、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261元,月平均工资为5438元。

二、201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322元,月平均工资为5277元。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