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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公积金委发〔2021〕2号:关于《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的批复

2021/06/30 1.5w 阅读 315 点赞

 营公积金委发〔20212号:关于《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的批复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营社保发〔2020〕45号)已收悉,同意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取消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面积的限制。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购房屋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缴存地或户籍地全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以公积金核算系统提取次数为准),不包括别墅及商业性质的公寓。”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需求。此文件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202163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