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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1/11/02 4.6k 阅读 507 点赞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发〔2018〕5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营人社〔2021〕5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的规定,请各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按照上述文件要求,通知相关缴存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附件: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