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2/03/16 2.0k 阅读 505 点赞

全市各经营者:

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维护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开展公平有序竞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

三、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依规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