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纪某,男,出生日期:1973年2月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26年5月14日收押入营口市看守所。罪犯纪某在看守所执行期间,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本人病情进行医学鉴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营口市中心医院出具的罪犯病情诊断书,诊断结论: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高血压性心脏病、房颤、心功能不全,该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营口市公安局拟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事宜。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
特此公示。
联系部门:营口市公安局看守所
联系电话:0417-2831083
营口市公安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