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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12/02 1.8w 阅读 171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元调整为20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和信访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