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民政厅要求,营口市民政局对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实行统一网上年检,网上填报年检资料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营口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填报相关年检信息;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最晚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参检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与往年相比,此次年检更为严格、透明,新增加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录入,该数据共涉及50项字段,需社会组织录入完善数据后方可年检。今年年检着重检查社会团体党的建设、社会团体收费和分支机构设立情况。直接登记的社团和已与业务主管单位签订脱钩协议的社团应成立监事会并形成监事会报告,对于没有成立监事会的,在此次年检中应说明情况,限期成立。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被评为3A及以上等级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享受隔年审计的优惠政策,不需要提交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凡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业务活动范围等内容的社会组织,需按照规定程序先进行变更登记,然后再参加年检。对多年来不参加年检、名存实亡、不发挥作用的“僵尸”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其参与项目招投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将会受影响,并影响社会组织和其主要负责人,尤其是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将失效,不能办理银行、税务等业务。
有关年检的各类问题,可咨询市民政局民管办。
联系电话:2943609
市民政局民管办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