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营口市民政局关于标识营口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等11家社会组织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2018/10/18 2.8k 阅读 452 点赞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规定,将营口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营口老兵救援志愿者协会、营口市心理健康志愿者协会、营口市中华文化传播志愿者协会、盖州市普法志愿者协会、大石桥市文明志愿者协会、大石桥市中华文化传播志愿者协会、大石桥市助残志愿者协会、站前区志愿者联合会、营口市西市区志愿者协会、营口市老边区二亮爱心志愿者协会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

                                     营口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