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于2019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需在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后方可参加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时限、程序等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一)网上填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登录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221.180.204.155:7880)(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业务活动表,可由会计师事务所填报,也可由社团依据审计报告填报。社会团体网上填报年检报告书后,将年检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份,A4纸型),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连同其它相关年度检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已脱钩的社会团体,应形成监事会工作报告,经监事长签字后,上传到“其他需要说明项目栏”。
(二)年度财务审计。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需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被评为3A及以上等级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享受隔年审计的优惠政策,不需要提交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度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2019年度须进行财务审计。
(三)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年检材料。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年检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部分)扫描,连同网上填写的年检报告书,通过网上年检系统上报。直接登记、已脱钩的社会团体可将年检报告书和财务审计报告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直接上报。2018年度社会团体被评为“基本合格”的,需在5月31日前提交整改报告至系统其他需要说明项,否则2019年度年检结论视为“不合格”。
(四)报送纸质材料。5月31日后,在营口市社会组织网上陆续公布报送纸质材料名单。参检社会团体在网上查询到名单后,待疫情响应终止后一个月内,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民政局对参检社会团体做出年度检查结果公告。各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民管办加盖年度检查印章。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7日内予以补正。
三、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2.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4.直接登记、已脱钩的社会团体,已成立监事会的,应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一份);
5.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在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成立的社会团体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市行政审批局核准后的《章程》;
(2)验资报告;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基本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年检结论。本次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填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对社会团体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2.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4.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事项
社会团体应认真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有关材料,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咨询:2943609;
QQ群咨询:群号:220276578;
联系人:王晓雪
附件:1.社会团体网上年度检查流程
2.社会团体参检材料填报流程
营口市民政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