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营民函〔2020〕6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婚姻登记预约 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0/04/22 9.6k 阅读 546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民政事务中心:

近年来,2月14日、5月20日、5月21日、11月11日、12月12日等特殊日期以及七夕、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成为婚姻登记高峰期,新人们需要很早就排队、等候办理登记,经常出现“扎堆登记”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婚姻登记办理工作,方便群众合理安排时间,错开拥挤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预约登记制度化。预约登记是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婚姻登记效能的重要方式,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大力推行预约登记制度,公开公示预约渠道,通过电话、网络和微信等方式开展预约登记。要提前与当事人约定办理时间,科学调控预约人数,精准确定登记时段。要主动告知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条件、流程、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等事项,尽量缩短现场办理时间。对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优先预约。

二、实施疫情常态化防控。各婚姻登记机关的领导单位要为婚姻登记机关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控物质,满足常态化防控需要。婚姻登记机关要对进入登记场所人员实行扫描健康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重点关注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做好信息记录,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做好现场引导、分流,维护现场秩序,加强通风消毒,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婚姻登记机构要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和窗口服务意识,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便民服务。要加强高峰期现场管理,调配增加工作人员,实施证明材料预审和提前填表工作,尽量缩短婚姻当事人的等候时间。要适当增设办理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一旦候登室聚集人数超过限度,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安全快速疏散人群。要强化指导和监督,不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迅速高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调休等方式,切实保障婚姻登记员等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要以高峰期社会关注婚姻登记为契机,加大宣传和舆情引导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谐。要加强婚姻法律法规和婚俗改革宣传,引导婚姻当事人诚信守法、婚事新办、理性选择婚姻登记日期。要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充分展示婚姻登记员新风采,树立婚姻登记机关新形象。要积极推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传递“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至上、互敬互爱”的婚姻价值。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研制,压实婚姻登记机关主体责任。遇到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确保婚姻登记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营口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