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民政事务中心:
现将《营口市民政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民政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 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国家和省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县(市)区民政局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按照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地区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和养老服务科负责相关业务指导工作。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各县(市)区民政局,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丰富公开事项,规范统一公开信息内容标准。各县 (市)区民政局要在省已经取得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学习省内相关地区的经验做法(详见附件2)。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和养老服务科负责与省厅相关业务部门对接,统一公开事项中共性信息内容及其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等标准,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标准要求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本地实际,做好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各县(市)区民政局,2021年10月底完成〕
(二)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1.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民政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2021年10月底完成〕
2.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民政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3.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民政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4.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民政事务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0年8月2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制定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式、明确完成时限。
(二)完成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2020年9月底前,将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市民政局办公室,由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三)工作开展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和养老服务科按照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编制完成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市民政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全面总结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经验,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成果推广转化阶段。2022年4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进行验收,2022年底前形成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在全市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试点地区要深入、细致开展相关领域和重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强化经费保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切实建立可供全市推广的标准规范体系。
(二)抓好队伍建设。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明确职责,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统筹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