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营口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2022/06/16 1.7w 阅读 319 点赞

为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诈骗犯罪,整治养老行业领域乱象,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坚决铲除养老服务诈骗滋生土壤,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方式,并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市、县(区)民政局、审批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市场主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编制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

二、举报问题线索

1.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投资养老项目、预售养老床位,承诺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优先居住、高额利息分红回报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2.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提供增值服务、享受消费优惠或送积分、打折扣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大额养老服务“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消费卡”的行为。

3.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高额收取押金、保证金,预收大额服务费(超过月服务费6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4.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无法提供约定的养老服务且不予退还剩余缴纳资金的行为。

5.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推销“保健品”“药品”的行为。

6.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三、举报方式

1.举报平台:通过点击中国长安网链接、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反映问题。

2.举报电话:

营口市民政局                  2943708

鲅鱼圈区民政局                6169989

盖州市民政局              7289018

大石桥市民政局                5671019

老边区民政局                  3874132

站前区民政局                  2674444

西市区民政局                  4880007

四、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范围为涉及养老服务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2.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若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营口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