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教育教育动态

营口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四项清单”

2023/10/16 1.1w 阅读 525 点赞
附件1
营口市教育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营口市教育局
序号 管理领域 行政处罚事项 是否制定不予

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是否制定减轻、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法定依据 权力层级
1 教育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行为

否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省市县
2 教育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

办民办学校的行为

是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

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

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依照民办教育促

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省市县
4 教育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

幼儿园的行为

是 否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县
12 教育 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 否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

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省市县
13 教育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

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

为

否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

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省市县
14 教育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

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

会影响的行为

否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

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

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省市县
20 教育 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活动

中存在教育质量低下或者

管理混乱的行为

是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五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

第六十六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

反本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省、市
22 教育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

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

谋取利益的行为

否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省市县
23 教育 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

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行为

是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 至 5 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省市县
27 教育 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

条例》规定的行为

否 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市县
28 教育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

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

行为

否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

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市县
29 教育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

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

得的入学资格的行为

否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市县
30 教育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存

在作弊或让他人代替自己

参加考试的行为

否 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

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

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省市县
32 教育 违反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

定的行为

否 否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省市县
33 教育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

行为

否 否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

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省市县
34 教育 教职员工侵犯未成年人的

行为

否 否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六十条第二款:教职工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

法追究责任。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

部位等猥亵行为;(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市县
35 教育 为按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

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否 否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五十九条:学校未按本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由主管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
辽宁省(营口市)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管理领域 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是否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法定依据 权力层级
附件3
辽宁省(营口市)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序号 管理领域 违法事项 适用情形 法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教育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

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

的行为

情节轻微,违反规定招生人数较少,且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省市县
9 教育 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活动

中存在教育质量低下或者

管理混乱的行为

情节轻微,未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五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 省、市
附件4
辽宁省(营口市)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管理领域 违法事项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幅度 法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附件5
辽宁省(营口市)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管理领域 违法事项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幅度 法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附件6
辽宁省(营口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管理领域 违法事项 适用情形 法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教育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