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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

2022/08/16 3.7k 阅读 412 点赞

近日,营口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辽宁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于今年8月至10月期间,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 

此次阶段性缓缴适用的参保单位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期间,凡正常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应享尽享,就医时正常报销医疗费用,正常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此次阶段性缓缴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全省阶段性缓缴的参保单位范围,范围内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直接享受缓缴政策。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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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