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大石桥市2015年公开招聘辅警方案》及《公告》第四条招聘方法之第5项加分政策规定:根据辅警工作特点和个人条件,实行笔试百分制加分。(1)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伍军人报考的,每服兵役一年加2分;驻新疆西藏、海岛部队的加5分。服役期间获嘉奖一次加2分;荣立三等功的一次加5分,荣立二等功的一次加10分。(2)因公死亡警察子女加5分。(3)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获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加5分。(4)对获得大石桥市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奖励的加10分。
根据考生报名初审,以下人员享有政策性加分,现予公示。
对报名遗漏、登记错误的,我们将根据考生本人在公示期内提供的有效证件,予以更正。
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的,实名举报查实的,我们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期:2015年9月29日-10月9日下午16:00
监督、举报电话:6957183(人社局)、5812520(公安局)
大石桥市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政策通知公告
2015年公安局招聘辅警考生政策加分公示
2015/09/29 1.1w 阅读 362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