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营口市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7/02/11 1.8w 阅读 179 点赞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地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市住建委制定了《营口市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监理企业不良行为统计表》

2:《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扣分统计表》

3:《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单》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 印发 营口市 监理企业 资质动态 管理规定 通知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营口市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本地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口地区工程监理企业及在我地区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外埠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第三条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我地区工程监理企业及在我地区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外埠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营口市项目管理与质量监督站负责实施。

第四条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方式和标准

核查采取一票否决和年度百分制累计扣分计分方式。

(一)监理企业于每年在“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系统”填报如下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中的基本信息。

2、企业法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3、企业现有监理工程师、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

4、企业2015-2016年完成工程业绩情况。

(二)外埠企业将上述信息用纸质版报我委。

(三)实行初步动态核查一票否决内容如下:

1、企业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资质标准和相关要求,初步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2、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经事故调查报告或批复认定与事故有关的监理企业有过错责任的,初步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四)核查过程实行量化内容及标准如下:

1、住建委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及相关部门记录监理企业不良记录。一次扣5分。

2、征求被服务的业主单位评价。不满意一次扣2分。

3、工程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监理企业擅自介入监理业务工作的。一次扣5分。

4、有群众信访(投诉)提出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但监理企业没有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处理的。个体信访(投诉)一次扣2分,群体性信访(投诉)一次扣10分。

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不能正常履职,监理档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没有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签字,或签字后不督促按已批准的方案施工的。一次扣2分。

6、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没有制止和报告的。一次扣5分。

7、项目部没有按照《监理规范》实施监理,由于监理失误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不按规定履行见证取样程序,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签署合格结论。一次扣5分。

8、发现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没有制止和报告的。一次扣5分。

9、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一次扣5分。

10、经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抽查),发现工程实体质量不满足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监理人员没有发现并签署合格结论。一次扣1分。

11、在竣工验收时未出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与工程实体质量严重不符的。一次扣10分。

以上项目出现重叠,以扣高分项执行。

第五条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论。

核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初步动态合格结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日常动态管理,按在企业存在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类型采取一票否决和年度百分累计扣分两种方式。满足本规定相关条件且不存在不良记录及扣分二十分及以下核查结论为合格,有效期两年。扣分二十一分至四十分的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并限期企业在三个月内整改存在问题,整改期间暂不得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凡涉及国家、省、市规定的一票否决和年度扣分四十分以上的,企业动态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同时向省住建厅上报。

第六条各县(市)区工程监理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监理活动的企业进行动态检查,并将动态核查结果和不良记录报市住建委。

第七条本规定由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