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建设局,安全站: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辽委办发[2016]4号)规定和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营口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营住建发[2017]287号)和营口市建筑施工劳动安全监察站《关于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营建安发[2017]56号)要求,按照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决定对2017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考核,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对各市(县)、区建设局的考核
各市(县)、区建设局依据与营口市住建委签订的《营口市2017年度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关于调整〈营口市2017年度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营住建发[2017]268号)中确定的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内容,按照《营口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中的考核要求和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逐项对照自评,形成自评总结报告,并准备好相关见证材料。
(二)对各市(县)、区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考核
各县(市)、区安监机构要认真填写《营口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考核登记表》和《营口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考核登记表》。要实事求是,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评,真实反映监督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情况,形成自评总结报告,并准备好相关见证材料。
二、考核形式
本次考核将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管人员的考核一并进行,分三个阶段:
(一)自评总结阶段
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考核相关要求,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评,形成自评总结报告,并准备好相关见证材料。
(二)现场考核阶段
考核组听取被考核部门工作汇报,对所提供的有关工作见证材料进行现场查阅与询问,并进行工作交流。
(三)复核确认阶段
考核组对考核结果组织复核评定。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现场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结果。
三、时间安排
2017年度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于2018年1月5日至30日进行,自评阶段:2018年1月5日至12日,现场考核阶段:2018年1月13日至23日,复核确认阶段:2018年1月23日至30日,到各(县)市、区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为加强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营口市住建委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委副主任邹积恩担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委建筑综合科科长侯立国、市安监站站长张亚民担任,考核组成员由市住建委建筑综合科、市安监站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落实责任,实事求是,认真总结,真实反映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对考核单位综合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市住建委报送书面材料,由考核小组督促落实。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住建厅。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