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精神,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稳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向纵深发展,特制定《营口市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试用期1年,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精神,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稳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向纵深发展,特制定《营口市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试用期1年,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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