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完善调整《关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04/08 1.6k 阅读 242 点赞
关于完善调整《关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切实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对原有《关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方案(试行)》进行完善调整,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决定从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5月9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现对如下调整事项征求意见:
一、调整相关政策,提高补贴系数标准
近些年,我市房屋价格逐年上涨,二手房租金价格也随之上涨,原出台租赁补贴标准有些偏低,拟调整租房补贴标准,解决租赁补贴标准偏低问题。
原补贴标准为:市本级市场平均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租赁补贴月标准:家庭保障面积×市场平均租金(依据市场租金适时调整)×40%。
调整后补贴标准为:市本级市场平均租金为12元/平方米/月,公租房租赁补贴月标准:家庭保障面积×市场平均租金(依据市场租金适时调整)×55%。
二、调整租赁补贴审批、发放流程,延长补贴时间
原第4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合同的同一保障家庭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调整后保障家庭时间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合同的同一保障家庭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三、调整退出管理,完善退出管理机制
原第2项:租住房屋转租、转借的。
调整后为:租住房屋转租、转借的;租住直系亲属住房的。(仅限于申请人父母、子女)
补充内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人调转;死亡的。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寄到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保障科。
联系人:郭天庆       电话:0417-2678502
传真:0417-2678502   邮箱:526838966@qq.com
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北21号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保障科
邮政编码:115001





二0二一年四月七日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