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救急难”工作试点方案》(营民函【2016】92号)相关规定,经审核,下列一位居民符合住房救助,根据个人申请拟分配廉租房予以救助,现将一位居民个人自然状况公示如下:
1、姜丽敏,女,无房,低保家庭患有乙肝传染病,系社会救助对象。
公示期为: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3日。
举报电话:2657302、2678502
根据《营口市“救急难”工作试点方案》(营民函【2016】92号)相关规定,经审核,下列一位居民符合住房救助,根据个人申请拟分配廉租房予以救助,现将一位居民个人自然状况公示如下:
1、姜丽敏,女,无房,低保家庭患有乙肝传染病,系社会救助对象。
公示期为: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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